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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
来源: 大众日报      时间:2023-07-28 16:25:0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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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6日,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,自9月1日起,上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
通知指出,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3〕286号)和济南市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》(济发改价格〔2022〕255号)要求,结合济南市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情况,经市政府批准,决定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,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。

对于普通居民用户来说,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(含)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元调整为元;年用气量216-360立方米(含)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元调整为元;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元调整为元。

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、托幼园所、社区医疗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、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元调整为元(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)。

据悉,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,对济南市持有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或《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》的用户,仍然按照每立方米元执行,不执行阶梯气价。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,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元调整为元,不执行阶梯气价。

该通知执行范围为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、长清区、济南高新区、市南部山区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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